政策法规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 - GB/T50853-2013
发布日期:2017/6/28 15:3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


Code of urban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planning

GB/T 50853-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62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853-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月28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以及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邮政总局等部门和单位多次协调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多次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电信用户预测、电信局站、无线通信与无线广播传输设施、有线电视用户与网络前端、通信管道、邮政通信设施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性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建议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邮码:100044),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沈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汤铭潭 洪昌富 陈永海 崔金明 檀星 沈阳 黄秋芳 黄标 谢映霞 王燕敏 何红宇 刘海龙 樊超 景洪兰 孙志超 杜兵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陈懿 王静霞 刘占霞 张端权 王承东 林长海 于纪凯 杨明松 钟雷

 

1 总 则

1.0.1 为了在城市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通信发展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城市通信工程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中的电信、广播电视、邮政工程设施规划编制。
1.0.3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共建共享、优化配置的原则。
1.0.4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应依据城市用地布局规划,并与城市用地规划和供电、给水、排水、燃气、供热及综合防灾等相关工程规划相协调。
1.0.5 城市电信和广电设施规划布局应满足城市防灾中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障要求。
1.0.6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http://gf.caup.net/wap_view.php?number=22&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