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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 - GB50808-2013
发布日期:2017/6/28 15:3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

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for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planning

GB 50808-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05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9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08-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2.1、4.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有关出版社印刷,限内部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前 言

本规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教学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为五章,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配建指标与布局、设置要求。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将其寄送至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焕东 陈志龙 张瑞龙 赵贵华 尹峰 朱茜 朱思城 伏海燕 李建广 张铁 杨红禹 徐利国 戴晓春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王建强 田川平 代华琮 石晓东 张永康 沈志红 李磁泉 洪昌富 顾新 梁兴伟


1 总 则

1.0.1 为满足战时人民防空需要,规范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地配建各类人防工程,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和人防工程建设。
1.0.3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应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2 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的要求,做到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配套。
1.0.4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http://gf.caup.net/wap_view.php?number=5&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