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 GB50925-2013
发布日期:2017/6/28 15:29: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Code for intercity transportation planning

GB 50925-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4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925-2013, 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4.1、8.3.1、8.3.2、8.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1月29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对外交通枢纽、铁路、公路、港口、机场。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铜仁路331号,邮政编码:20004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黄吉铭 沈国平 金忠民 高 岳 张式煜 纪立虎 刘建成 陶芳勤 郭大忠 胡永辉 陈文辽 钱少华 谢靖怡 汪铁骏 张 弘
主要审查人:王静霞 孔令斌 蒋作舟 龚正明 文国玮 潘海啸 何志工 钱林波 张晓春 蒋宗健 蒋锡佐


1 总 则

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对外交通规划,提升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建设高效、便捷、安全、经济的城市对外交通系统,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对外交通规划。
1.0.3 编制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贯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倡导绿色交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应与周边区域发展、城市功能、空间布局相协调,符合城市长远发展要求。
3 城市对外交通系统应与城市交通合理衔接,增强对外交通枢纽的整体功能,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和效能。
4 城市对外交通设施应综合设置,满足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并应适当预留发展空间。
1.0.4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http://gf.caup.net/wap_view.php?number=3&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