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Code for planning of urban fire control
GB 51080-201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2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消防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080-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月21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4 公共消防设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
本规范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长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罗翔 覃继牧 王沁林 杨玉奎 朱玉琦 杜霞 罗江帆 周崇敏 陈建华 方飞 田亮 黄国玎 吴华 蔡云楠 林巍 秘义行 马恩强 彭瑶玲 王德智 熊秋文 张强 刘梅梅 刘杰峰 侯健 颜丽 廖曙江 李萍萍 郭大忠 邱书杰 戚勇 袁奇峰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郑连勇 杨明松 郭树林 亓延军 卢小平 赵克伟 冯婧钰 扈万泰 邱建林 陈材倜 章孝思 马良伟 黄富民 徐国强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市消防规划,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消防规划和城市消防专项规划。
1.0.3 城市消防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
1.0.4 城市消防规划应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遵循科学合理、经济适用、适度超前的规划原则。
1.0.5 编制城市消防规划,应结合当地实际对城市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应按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优化配置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并应制定管制和实施措施。
1.0.6 城市消防规划应与相关规划协调。公共消防设施应实现资源共享,可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防灾设施,并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应与城市供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1.0.7 城市消防规划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联 系 人:贾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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