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 GB51158-2015
发布日期:2017/6/15 16:1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telecommunication cable line engineering

GB 51158-201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5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58-2015,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4.8、7.4.12、8.3.1、8.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1月12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缩略语,通信线路网,光(电)缆及终端设备的选择,通信线路路由的选择,光缆线路敷设安装,电缆线路敷设安装,光(电)缆线路防护,局站站址选择与建筑要求。
本规范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首体南路9号主语商务中心3号楼,邮政编码:10004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贺永涛 崔朝旭 陈万虎 谢桂月 冒兵 冯克正 陈北航
主要审查人:梁凯 沈梁 常瑞林 孙晓东 邹洪强 张微波 韩冬梅 黄琦 崔建桥 李小洪 刘小英 杨克俭 孙鹏


1 总 则

1.0.1 为规范通信线路工程设计的编制,提高通信线路工程设计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陆地通信传输系统的室外线路工程设计。
1.0.3 工程设计应贯彻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合理利用资源,节约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重视历史文物、自然环境和景观的保护。
1.0.4 通信线路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多方使用者的统筹规划、联合建设、资源共享,满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1.0.5 工程设计应保证通信网整体通信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设计中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工程造价。
1.0.6 工程设计应与通信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利用已有网络设施和装备器材。建设方案、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应以网络发展规划为依据,充分考虑中远期发展和需求。
1.0.7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及以上地区进行通信线路工程建设时,应考虑通信网的抗震性能。
1.0.8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http://gf.caup.net/wap_view.php?number=12&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