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CJJ 37-201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248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37-2012,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4.2、3.4.3、13.3.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月11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4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参考国外现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5 横断面;6 平面和纵断面;7 道路与道路交叉;8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9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10 公共交通设施;11 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广场;12 路基和路面;13 桥梁和隧道;14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15 管线、排水和照明;16 绿化和景观。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本规范作为通用规范,在章节编排和内容深度组成上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有较大的变化,章节的编排上主要由城市道路工程涵盖的内容组成,内容深度上主要是对城市道路设计中的一些共性要求和主要技术指标进行规定。
2.修订了原《规范》中的通行能力、道路分类与分级、设计速度、机动车单车道宽度、路基压实标准等内容。
3.增加了道路服务水平、设计速度100km/h的平纵面设计技术指标、景观设计等内容。
4.明确了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的分类和适用条件。
5.突出了“公交优先”、“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6.强化了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的设计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
同济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 朱兆芳 王土林 徐 波 方守恩 杨 斌 荣 建 刘 勇 张慧敏 崔新书 王晓华 赵建新 凌建明 许志鸿 欧阳全裕 蒋善宝 盛国荣 邵长桥 陈艳艳 谈至明 汪凌志 袁建兵 薛 勇 张 琦 张欣红 李际胜 冯 芳 陈少华
本规范审查人员:崔健球 张 仁 刘伟杰 程为和 杨副成 刘 敏 吴瑞麟 郭锋钢 刘国茂 李建民 魏立新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统一城市道路工程设计主要技术指标,指导城市道路专用标准的编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新建和改建的各级城市道路设计。
1.0.3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专项规划,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合理采用技术标准。遵循和体现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设计原则。
1.0.4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联 系 人:贾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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