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 GB50513-2009
发布日期:2017/6/15 15:4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Code for plan of urban water system


GB 50513-2009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9-07-08 
实施日期:2009-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35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513-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3、4.3.4、5.2.2(4、5)、5.3.2、5.3.4、5.5.1、6.3.1、6.3.2、6.2.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9]308号)要求,由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对城市水系规划的内容,城市水系的构成分类、保护、利用和相关工程设施协调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保护规划、利用规划、涉水工程协调规划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并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武汉市三阳路13号,邮政编码:43001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珠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刘奇志 吴之凌 钮新强 张卓林 张建新 徐承华 邓颂征 陈肃利 何梅 吴建军 陈雄志 冯一军 徐国新 杜遂 皇甫佳群
主要审查人员:蔡汝元 王杉 戴慎志 吴明伟 孙栋家 陈炳金 章明龙 王呈发 李宗哲 杨继孚 孔彦鸿


1 总 则

1.0.1 为促进城市水系及滨水空间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范城市水系规划的编制,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水系专项规划及以城市水系为主要规划对象的相关专业规划。
1.0.3 城市水系规划的对象为城市规划区内构成城市水系的各类地表水体及其岸线和滨水地带。
1.0.4 城市水系规划应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尊重水系自然条件,切实保护城市水系及其空间环境。
1.0.5 城市水系规划期限宜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对水系安全和永续利用等重要内容还应有长远谋划。
1.0.6 城市水系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有关的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http://gf.caup.net/wap_view.php?number=91&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