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 CJJ/T246-2016
发布日期:2017/6/15 15:35: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Code for planning of town and village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CJJ/T 246-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2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246-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6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水资源和用水量;5.给水水质和水压;6.水源选择;7.集中式给水工程:8.分散式给水工程;9.管理。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编:200092)。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邹伟国 张硕 王宗平 支霞辉 张亚雷 沈裘昌 孔彦鸿 沈莉芳 徐国勋 程小文 汪小琦 谢胜 吕永鹏 毛凯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罗万申 郄燕秋 王家华 宋序彤 谢映霞 于水利 马信 张国辉 孟树臣


1 总 则

1.0.1 为提高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水平和编制质量,确保给水工程技术合理、经济可行,保障供水水量、水质和水压,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
1.0.3 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及相关区域规划,规划期限应一致。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兼顾远景发展的需要。
1.0.4 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应体现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管并重、安全优先的原则。
1.0.5 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应合理利用水资源,注重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资源的保护与水质监测,保障安全供水。
1.0.6 在规划水源地、地表水水厂或地下水水厂、加压泵站等工程设施用地时,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1.0.7 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http://gf.caup.net/wap_view.php?number=45&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