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planning on flood control
GB 51079-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8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防洪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防洪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079-2016,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1、4.0.4、7.0.4、7.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20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包括7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一般规定,城市防洪标准,城市用地防洪安全布局,城市防洪体系,城市防洪工程措施,城市防洪非工程措施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47号,邮政编码:430071)。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鄂州市规划局
主要起草人:黄平 李红 陈玉燕 宋锟 叶栋慷 陈洪松 黄秋波 宋立 张能恭 屠永春 胡红 仲志余 陈肃利 胡维忠 宁磊 万艳华 余学谦 谈凯
主要审查人:杨明松 陈材倜 戴慎志 王军 谭培伦 黄昉 檀星 邹惠君 张艳春 徐武建
1 总 则
1.0.1 为适应城市防洪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指导城市防洪方案的宏观决策和防洪工程的总体布局,维护城市防洪安全,提高城市防洪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防洪规划。
1.0.3 编制城市防洪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城市防洪规划方案、防洪构筑物选型应因地制宜、统筹兼顾、防治结合、预防为主;
2 城市防洪规划应在加强工程措施建设的同时,重视发挥非工程措施功能,构建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城市防洪安全保障体系;
3 注重城市防洪工程措施综合效能,充分协调好城市防洪工程与城市市政建设、涉水交通建设以及滨水景观建设的关系;
4 除害与兴利相结合,注重雨洪利用,削减或控制城市暴雨所产生的径流和污染。
1.0.4 城市防洪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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